北京市司法局:
你局《關于同意美國美邦律師事務所駐北京代表處英文名稱變更申請的報告》(京司許律(外)〔2019〕37號)、《關于同意美國格威·舒伯·拜耳律師事務所駐北京代表處中英文名稱變更申請的報告》(京司許律(外)〔2018〕64號)收悉。根據《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我部批準美國美邦律師事務所、美國格威·舒伯·拜耳律師事務所變更北京代表處中英文名稱。具體情況如下:
美國美邦律師事務駐北京代表處英文名稱由“MILBANK,TWEED,HADLEY & McCLOY LLP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USA)”變更為“MILBANK LLP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USA)”。
美國格威·舒伯·拜耳律師事務所駐北京代表處中文名稱由“美國格威·舒伯·拜耳律師事務所駐北京代表處”變更為“美國格威舒伯拜耳律師事務所駐北京代表處”;英文名稱由“GARVEY , SCHUBERT & BARER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 USA” 變更為“GARVEY SCHUBERT BARER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USA)”。
請予辦理更名手續。
司法部
2019年8月17日
責任編輯:
朱劍